多功能厅看台视线升高值的设计原理及应用

发布时间:2023-08-15作者:来源:浏览次数:1735

一、多功能厅简介


多功能厅以其功能的多样性(如:会议厅,视频会议厅,报告厅,学术讨论厅,培训厅等),特别适合我国国情需要,并在这几年的时间得到迅速普及应用。目前我国建造的“影剧院”或“礼堂”等厅堂多属于多公厅堂,用途从举行集会、放映电影直到进行各种戏剧、音乐演出。这种多功能大厅在形式上与剧场大体相同,都有舞台和观众厅两个空间,多数并设有乐池。规模在多在1000座以上,大的可达2000座。


二、多功能厅领先体育座椅选择实例:


多功能厅考虑到多功能使用,一般看台设计为可活动式,具体选择有三种:


A、电动伸缩看台,层数较多,一端固定。配置软包椅或者塑料椅,前置式和后置式均有。

B、可移动式伸缩看台,一般不超过8层,配置软包椅或者塑料椅,一般为前置式。

C、室内装配式看台座椅

三、看台视线设计


1、视线设计应使观众能看到舞台面表演区的全部。当受条件限制时,也应使视觉质量不良的座席的观众能看到


2、视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:

(1)镜框式台口剧场宜选在舞台面台口线中心台面处;

(2)大台唇式、伸出式舞台剧场应按实际需要,将设计视点相应适当外移;

(3)岛式舞台视点应选在表演区的边缘;

(4)当受条件限制时,设计视点可适当提高,但不得超过舞台面0.30m;向大幕投影线或表演区边缘后移,不应大于 1.00m。

3、视线升高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:

(1)视线升高差“c”值应取 0.12m;

(2)隔排计算视线升高值时,座席排列应错排布置,保证视线直接看到视点;

(3)儿童剧场、伸出式、岛式舞台剧场、露天剧场视线升高值可提高一些要求;

(4)为满足较高音质要求,视线升高值设计宜采用较高要求。


4、舞台面距第一排座席地面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:

(1)镜框式舞台面,不应小于0.60m,且不应大于1.10m;

(2)伸出式舞台面,宜为 0.30~0.60m,附有镜框式舞台的突出式舞台,可与主台齐平。

(3)岛式舞台台面,不宜高于 0.30m,可与观众席地面齐平。


5、观众席对视点的最远视距,歌舞剧场不宜大于33m;话剧和戏曲剧场不宜大于 28m;伸出式、岛式舞台剧场不宜大于 20m。


6、镜框式舞台观众视线最大俯角,楼座后排不宜大于20°;靠近舞台的包厢或边楼座不宜大于 35°。伸出式、岛式舞台剧场俯角不宜大于 30°。


四、多功能厅看台座椅的设计与选择


1、座椅扶手中心距,硬椅不应小于 500mm;软椅不应小于 550mm。


2、座席排距应符合下列要求:

(1)短排法:硬椅不应小于 800m,软椅不应小于 900m,台阶式地面排距应适当增大,椅背到后面一排最突出部分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300m;

(2)长排法:硬椅不应小于 1000mm;软椅不应小于1100mm。台阶式地面排距应适当增大,椅背到后面一排最突出部分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00mm;

(3)靠后墙设置座位时,楼座及池座最后一排座位排距应至少增大 120mm。

3、每排座位排列数目应符合下列规定:

(1)短排法:双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 22 座,单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 11 座;超过限额时,每增加一座位,排距增大 25mm;

(2)长排法:双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 50 座,单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 25 座。


五、看台设计安全消防要求



1、观众厅内走道的布局应与观众席片区容量相适应,与安全出口联系顺畅,宽度符合安全疏散计算要求。池座首排座位排距以外与舞台前沿净距不应小于 1500m,与乐池栏杆净距不应小于1000mm;当池座首排设置残疾人席时,应再增加不小于500mm 的距离。


2、两条横走道之间的座位不宜超过 20 排,靠后墙设置座位时,横走道与后墙之间座位不宜超过 10 排。


3、座席地坪高于前排 500m 时及座席侧面紧临有高差之纵走道或梯步时应设栏杆,栏杆应坚固,不应遮挡视线。楼座前排栏杆和楼层包厢栏杆高度不应遮挡视线,不应大于850mm,并应采取措施保证人身安全,下部实心部分不得低于 400mm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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